卢森堡签证中心/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济南武汉成都重庆西安杭州福州卢森堡签证代办中心
A. 中方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我公司负责填写);
2. 两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 35 毫米 x45 毫米,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笑不露齿,露出双耳;
3. 申请人护照原件,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 3 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如果有旧护照,请务必提供;
4. 申根保险:我公司代为购买符合申根要求的保险;
5. 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该订单我公司提供)。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6. 酒店订单(我公司提供);
7. 存款证明
a.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请人公司最近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对公账户余额应足以支付本次旅行差旅费用和应急指出;
b.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如果停留时间在10天以内,个人银行流水余额不应低于5万元人民币,如果停留时间在10天以上,个人银行流水余额不应低于10万元人民币);
8.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9.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在职证明:每位申请人提供两张盖章的单位稿纸,或者是两张A4白纸右下脚加盖公章,我公司代为书写;
11. 双方业务往来的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复印件,如:商业合同、发票、收款单据、船运单、出口报关单等;
12. 申请人身份证 正反面 清晰复印件;
B. 外方材料 (旅游签证无须提供)
13. 需使用邀请机构正式信头纸(原件),加盖公章,签字, 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 详细日程
°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 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备注
1. 申根签证由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使领馆签发 (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如果旅途中国家所逗留天数
相等,须向第一入境国递交签证。
2. 普通因私护照持有者必须亲自前来领事馆办理。持有其他护照(普通公务,公务或者外交护照)的申
请人可由中方官方机构代为申请签证。
3. 使馆/领事馆有权请申请者面谈。
4. 申请签证获准后,使馆/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本人返回使馆/领事馆并携带
其护照进行销签
5. 所有中文的文件都应翻译成英语或者法语。
6. 大使馆/领事馆保留向申请人要求提供额外材料的权利。
办理时间:需要提前预约,递送后,5个工作日左右(依据使馆进度)
*****************************************************
1. 办理时间:5-7个工作日;
2. 保险费用另计;
3. 两次出入境费用为1400元含税,保险费用另计;
4. 多次出入境费用为1500元含税,保险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