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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方材料

1. 签证申请表(我公司负责填写);

2. 两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 35 毫米 x45 毫米,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笑不露齿,露出双耳;

3. 申请人护照原件,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 3 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如果有旧护照,请务必提供;

4. 申根保险:我公司代为购买符合申根要求的保险;

5. 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该订单我公司提供)。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6. 酒店订单(我公司提供);

7. 存款证明 

a.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请人公司最近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对公账户余额应足以支付本次旅行差旅费用和应急指出;

b.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 3 至 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如果停留时间在10天以内,个人银行流水余额不应低于5万元人民币,如果停留时间在10天以上,个人银行流水余额不应低于10万元人民币);

8.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9.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在职证明:每位申请人提供两张盖章的单位稿纸,或者是两张A4白纸右下脚加盖公章,我公司代为书写;

11. 双方业务往来的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复印件,如:商业合同、发票、收款单据、船运单、出口报关单等;

12. 申请人身份证 正反面 清晰复印件;


B. 外方材料 (旅游签证无须提供)

13. 需使用邀请机构正式信头纸(原件),加盖公章,签字, 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 详细日程

°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 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备注

1. 申根签证由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使领馆签发 (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如果旅途中国家所逗留天数

相等,须向第一入境国递交签证。

2. 普通因私护照持有者必须亲自前来领事馆办理。持有其他护照(普通公务,公务或者外交护照)的申

请人可由中方官方机构代为申请签证。

3. 使馆/领事馆有权请申请者面谈。

4. 申请签证获准后,使馆/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本人返回使馆/领事馆并携带

其护照进行销签

5. 所有中文的文件都应翻译成英语或者法语。

6. 大使馆/领事馆保留向申请人要求提供额外材料的权利。


办理时间:需要提前预约,递送后,5个工作日左右(依据使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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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时间:5-7个工作日;

2. 保险费用另计;

3. 两次出入境费用为1400元含税,保险费用另计;

4. 多次出入境费用为1500元含税,保险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