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类型签证汇总(截止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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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签证  按照字母顺序排列,可以参考如下信息:

赴美签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类是移民签证(可以获得绿卡),另一类是非移民签证。按照字母顺序排列如下

A-1 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以及他们的家族;

A-2 其他外国政府1或雇员,以及他们的家族;

A-3 A-1及A-2非移民签证外国人的随从、或私家雇佣的人员;

B-1 商务人员(3个月-5年);

B-2 旅游观光人员(3个月-5年);

C-1 过境的外国人;

C-1D 机组乘务人员及组合过境人员;

C-2 过境的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过境的外国政府1,以及他们的家族、随从或私家雇佣的人员;

C-4 无签证过境人员;

D-1 船员或飞翔人员(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船员或飞翔人员(不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条约商人、其爱人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条约投资人、其爱人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一般学生;

F-2 一般学生的爱人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受美国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代表以及他们的部下及家族;

G-2 其他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代表,以及他们的家族;

G-3 不受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及非会员国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代表、家族;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1或受雇人员,以及他们的家族;

G-5 G-1、G-2、G-3、G-4 人士的随从、私家雇佣人员以及他们的家族;

H-1B 具有专业技术及能力的工作人员及模特;

H-2A **短期农业劳务的人员;

H-2B **短期工作的技工或非技工;

H-3 受训人员;

H-4 H-1、H-2、H-3 人员的家族;

I 新闻工作人员,其爱人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客;

J-2 J-1的爱人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3 美国公民的爱人;

K-4 K-3 持有人的孩子;

L-1 跨国公司经理人;

L-1B 跨国公司调派的专业技术人员;

L-2 L-1的家族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 职业学校的学生或假期生;

M-2 M-1的爱人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 特别移民的爱人,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P 运动家、艺术家、演艺人员在美国团体交换计划下,爱人,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Q 国际文化交流人员;

R 神职人员;

T 严重0人员违法下的受害人签证;

U 某些违法受害人签证;


(二)美国签证 按照签证种类 分为 18类 48种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18类分别为:

A类——外交人员

  • A-1: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 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 A-3: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 B-1:短期商务访问
  • B-2:短期旅游

具体分类:

  • BUSINESS/CONFERENCE 商务/会议 (B1)
  • TOURISM/MEDICAL TREATMENT 旅游/就医 (B2)
  • BUSINESS/PERSONAL 商务/个人访问 (B1/B2)

C类——过境人员

  • C-1:外国人过境
  • C-2: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 C-3: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 D- 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 E-1: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E-2: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 F-1: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 F-2: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G类——国际组织人员

  • G-1: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 G-2: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 G-3: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 G-4: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 G-5: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 H-1A:专业护士
  • H-1B: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 H-2B: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 H-3:受训者
  • H-4: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 I: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

  • J-1: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 J-2: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 K-2: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 L-1A: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 L-1B:专业知识雇员
  • L-2: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 M-1: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 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 O-2: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 O-3: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 P-1: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 P-2: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 P-3: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 P-4: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 Q-1: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 R-1:宗教人士
  • R-2: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 S-5: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 S-6: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 TN: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 TD: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三)美国签证 根据外国旅客的旅行目的及原籍国的不同分


美国依外国旅客的旅行目的及原籍国的不同,有几十种不同类型的签证,主要有两大种类:一是适用游客和短期工作的非移民签证,以及移居美国的移民签证。

非移民类签证

外国公民申请非移民签证,可以在其国内通过网络申请提交DS-160表,之后申请人必须和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面试。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要支付签证申请费。

美国和38个国家有免签证计划,包括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智利等,但停留期间仅限90天以内。

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有20多种,其中最常见的5种类型是商务旅行/旅游签证(B-1,B-2)、学生签证(F-1,M-1)、交换访问签证(J-1)、船员/过境签证(C-1/D)和专业劳工签证(H-1B)。

B-1/B-2:

B-1是外国公民来美从事商务必须申请的签证,如果是到美国旅游或度假要申请B-2,如果两种目的都有,可以申请B-1/B-2。

F-1/M-1:

如果要来美国接受教育,必须申请这类签证,完成学业后必须在60天内离开美国。

J-1:

对于要来美国从事私有部门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公民,要申请J-1签证。签证对象包括外国的学者、实习生、教师、季节工、互惠保姆(Au pairs)和专业受训学员。

C-1/D:

这是美国签发给各国航空公司和游轮雇员的签证,这类人的工作性质有需要连续出入境美国。 C-1是过境签证,而D签证是给航空公司及游轮的组员。

H-1B:

外国公民获美国公司聘雇,必须来美工作时,要申请H-1B签证。通常是签发给外国具有高技能的专业劳工,包括工程、技术、医药等高等教育领域。

H-1B签证还有其它三个子类别, H-1B1是美国根据其与智利及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提供这两个国家专业人士的工作签证。 H-1B2是提供专门为美国国防部合作研究与开发部项目工作的外国人士。 H-1B3签证是提供杰出的时装模特。


移民类签证

移民签证必须先经美国移民局同意,之后申请人须向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支付费用并提交文件。随后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安排面试,在面试结束时,申请人会被告知是否获得被批准或被拒绝。

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来美的签证

IR-1和CR-1(有条件居留):

如果外国人和美国公民结婚,必须申请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如果结婚已满两年,可以申请IR-1签证,未满两年者必须申请附带条件的CR-1签证。

IR-2和CR-2(有条件居留):

此为美国公民年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入境美国应申请的签证。

IR-3:

美国公民领养的外国籍孤儿来美必须申请IR-3签证。

IR-4:

美国公民将外国籍孤儿带进美国,在国内完成领养程序。


IR-5:

年龄在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来美的签证。


以上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没有年度限额,其它亲属移民签证则有限额,优先顺序如下。

第一优先F1:

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及其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额23,400张。

第二优先F2-A 、F2-B:

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21岁以上未婚子女,每年限额114,200张。

第三优先F3: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及其配偶,每年限额23,400张。

第四优先F4: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每年限额65,000张。

乐透绿卡(DV):

对于移民到美国比例较低的国家,美国通过电脑抽签方式提供乐透绿卡,每年5万名额。申请人必须居住在6个区域,具有高中教育程度或至少2年合格的工作经验。


美国国务院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E1):

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E2)

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E3):

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E4):

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E5):

投资移民。


特别移民(SIV):

为美国政府工作的特殊移民签证,包括担任翻译人员的伊拉克及阿富汗公民,以及在海外工作1年以上的绿卡持有人。

不过要注意的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官员可以基于各种原因,拒绝持有美国签证的外国旅客入境美国。

非移民签证有停留期限,外国旅客必须在期限到期前离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美国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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