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印尼司法人权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签证和居住证签发的2021年34号司法人权部规定》。《34号规定》开始生效,那面此前颁布的《27号规定》不再生效。
《34号规定》再次向持有访问签证Visa kunjungan(B211A/B211B/B211C)的外国公民开放入境。
此前的《27号规定》中宣布,除了持有公务签证和外交签证的外国公民外,持有其他签证的外国公民是禁止入境印尼的。
持有公务居住证、外交居住证、短期居住证、长期居住证、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公民也可以入境印尼。
除此之外,之前暂停的离岸签证申请也重新开放。
相比之前,除了需要完整接种疫苗外,还需要提供《遵守印尼防疫规定保证书》和医疗保险/旅行保险。
如果外国公民未购买相应的险种,是需要签署《自行承担新冠肺炎治疗费用保证书》。
《34号规定》中也规定,政府是有权禁止、拒绝特定新冠疫情严重的国家的公民入境。
可申请的离岸签证(在中国国内可申请的签证):
1.访问签证Visa kunjungan(B211A/B211B/B211C)包括
随交通工具进入印尼的人员 需要警惕的是:黑中介/包工头会称这种B211A/B/C的商务签能在工厂工作,其实风险很大(牢狱风险)。
2.居住签证或称有限居留许可(K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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