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目前入境限制涉及所有非必要旅行。目前,普通的商务、探亲访友或观光旅行不予批准。 但是,也有不受入境限制的特殊情况。
下面列出了申请申根签证的特殊情况有:
1.专业人才或高资质的雇员,须为其外国雇主到德国进行商务会谈或谈判、制定合同报价、 签署合同或监督合同执行,其工作不能推迟或在德国以外进行,并且在充分考虑疫情条件 的情况下,从经济角度来看确实非常有必要入境(须出具书面证明,尤其是经济必要性证 明)
2.从事就业管理条例第 19 条第 1 款中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须持联邦劳工局从业备案登记证明,从事就业管理条例第 19 条第 1 款第 1 项和第 3 项中所描述的工作)
3.参展商和观展人员;观展人员除入场门票外还须提供至少一份与某一参展商约好在展会上 有商务会面的证明
4.在国际性公司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理由充分的个别情况下,去参加该公司德国分部的 在职培训。必须证明入境对于德国的经济意义重大。
5.一级和二级关系的亲属(即: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出于急 迫的家庭原因前往德国探访,须提供相应官方/医院证明或关于特殊家庭原因(如孩子出 生、结婚、死亡/下葬)的书面证明。急迫的家庭原因须得以证明。探访时间必须与该事 由密切相关。居住在德国的一级或二级亲属如身患重病,迫切需要申请人的支持,也可作 为迫切的家庭原因。这种情况须提交医生证明。
6.有长期伴侣关系的未婚生活伴侣/未婚夫(妻):
a) 如果申请人探望在德国生活的伴侣,要求两人之前至少有过一次会面
b) 如果申请人与其伴侣一同前往德国探亲,要求两人曾在德国以外有过共同居所并且是 因紧迫的家庭原因需要一同前往德国(居住在德国的一级或二级亲属的出生、婚礼、 死亡/葬礼或因重病迫切需要支持(必须提交官方/医生证明;探访时间必须与该事由密 切相关)
7.因罹患危及生命的疾病在中国无法得到救治的人员(须有接诊的德国医疗机构的书面证 明)。这也适用于治疗开始时在德国,现在需要去继续接受治疗,并且如果不继续治疗将 会导致相当严重且永久性的损伤的情况。
8.应募上船或要离职下船的海员或内陆运输船船员 9.参加比赛的职业运动员 10.参加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的大型会议,并将在会上发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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